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以下简称“实训室”)管理,坚持“工科为主、重视实践、爱心办学”的办学特色,保障学校的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训室建设,实现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第三条 学校的实训室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管理标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要重视实训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训队伍。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训教学服务的实训室。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我校实训室实行校、院、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本院实训室工作,实训室主任具体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我校实训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训室工作的实施办法。
2.组织制定和实施实训室建设规划布局、设置的论证和调整工作;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组织可行性论证。
3.检查监督各学院实训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完善实训室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5.负责学校实验室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九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定本院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实验耗材计划,制定本院实训室设置、调整、改造及撤销方案。
2.抓好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实训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有关实训室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抓好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抓好实训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实训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职务评聘等工作。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实训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建设要求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学校、各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执行。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任务;
2.有符合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和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训室的增设、合并、改组、撤销要经各学院提出申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根据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以及技术水平和人员、财力、物力等综合情况提出意见,报校委会批准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各学院实施。
第十二条 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房舍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实训室要积极申请筹建省级或国家重点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校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1.实训课程标准、实训指导书、实训教材的建设。
2.实训开设率检查与提高、实训效果的评价标准的建立与实施。
3.抓实训教学质量的提高。
4.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以设计性、应用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来替代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
5.加强综合实训项目的验证与实施,为学生综合就业技能提供保证。
6.实训实习课程教学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教学和考核,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实践技能的管理
1.组织开展学生各专业训练队活动,指导和组织参与各类竞赛,使各专业形成学科特色。
2.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比赛。
3.校企合作,利用实训室设备与技术为社会和区域经济服务。
4.各实训室应根据学生学习需求,在实训课程教学外增加对在校生的开放服务时间。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实训工作。各实训室根据规模大小,可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训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第十七条 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明确分工,按岗位职责各负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实训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训室工作特点和需要与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重视实训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实训室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加强实训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业务培训、业务进修、考核等工作,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训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实训工作经费是保证实训教学、科研的基本费用,分为实训室建设费、实训室维修费两大类,由学校财务处统收统支。实训室建设费是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发展等方面非日常性经费;实训室运行中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实训设备日常维修经费等费用。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实训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训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实训室要进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对实训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