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结合全国、全省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和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21年11月8日~11月21日举办我校2021年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联合主办,各院部承办。学校成立大赛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海燕
副主任:王 剑、司元亨、许德宽、马金岭、艾旭光、夏永亮
凌现庄、师 鹏
成 员:王秋锋、刘 浩、任立顺、李振清、崔海花、王 锋、赵 凯、王 成、陈迎春、吴 琪、苑 勇
大赛设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设备管理处。
各院部成立职业技能大赛领导小组,院部主持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院部领导和专业课教师任成员。
二、参赛对象
全校2019级、2020级、2021级在校在籍学生,以2020级学生为主。
三、大赛项目
(一)参赛项目及内容
与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以及河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项目对接,紧密结合我校专业设置,体现出本专业核心技术和技能,学生参与面广,能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
参赛项目数量要求:与省赛、国赛项目名称一致,比赛内容一致的,数量不限。自设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能多于省赛、国赛项目数。
比赛内容参见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正式赛卷(www.chinaskills-jsw.org,赛项指南专栏)。
(二)参赛项目申报要求
按时报送项赛实施方案,一赛项一方案,各院部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赛项申报表》和实施方案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经学校大赛组委会讨论,确定2021年学校技能大赛项目,未经批准的项目不纳入大赛范围。逾期未报实施方案的赛项,将不予立项。
四、大赛日程安排
(一)宣传发动与准备阶段(2021年10月21日~11月7日)
1.各院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大赛良好氛围,扩大比赛的参与面。
2.各院部要组织参赛学生认真进行训练与指导,努力提高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以赛促学效果。
(二)预、决赛阶段
1.预赛(2021年11月8日~11月14日)由各院部根据竞赛内容,选择适当的竞赛形式,原则上每竞赛项目选拔10名左右选手进入决赛。
2.决赛(2020年11月15日~11月21日)由学校组织,以综合性职业技能操作为主,着重考察参赛选手的综合素质及临场应变能力,最终每竞赛项目按竞赛成绩排序,取前60%进行奖励。
(三)总结表彰阶段
各院部于2021年11月24日前将获奖名单及大赛总结材料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项目比赛结果,评选优秀组织奖,对获奖选手以及单位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一)参赛选手奖:各竞赛项目参加决赛学生的前60%学校进行奖励。
(二)指导教师奖:学校大赛组委会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评比,分为一、二、三等奖。参照学校《关于教科研成果统计认定补充意见》(教〔2017〕3号),一等奖(15%)奖励竞赛项目负责人科研积分50分,二等奖(35%)奖励竞赛项目负责人科研积分40分,三等奖(50%)奖励竞赛项目负责人科研积分30分。
(三)评比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大力宣传发动、学生参与面广(包括参赛学生、观摩学生)。
(2)精心组织好初赛与决赛过程(安排合理、现场气氛热烈、秩序井然、参赛选手技能熟练、具有示范性和观赏性、评分公平公正、竞赛效果好,选手成绩优秀)。
(3)及时上报完整的技能大赛实施方案(竞赛内容、组织机构、参赛学生、评委、竞赛规程与评分细则、竞赛日程安排等)和大赛总结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材料、获奖选手名单等)。
(4)技能竞赛项目与企业密切合作(企业冠名办大赛、行业企业专家担任评委、引入行业企业岗位职业标准)。
(5)成绩优秀者的获奖学生,经院部、专业课教师研究,可以折算相关课程的形成性考核成绩或终结性考核成绩。
六、督查与成绩评定
(一)大赛组委会督查,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二)每个竞赛项目可设5名以上评委,由院部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以及本专业指导教师(副高级以上职称)、行业专家组成(行业专家不少于1人)。评委严格按评分标准及细则独立进行评分。
七、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决赛现场,要组织学生观摩,营造大赛氛围。
(二)具体赛事安排(竞赛组织、竞赛内容、命题、比赛规则、评分标准等)由承办院部参照国赛标准制订,切实取得大赛成效。
(三)比赛材料和工具:材料和工具由承办单位统一准备,需要增加的耗材由院部填报,交实验实训中心备案,学校领导审批后交由后勤处统一及时采购。
(四)凡是有省赛、国赛项目的专业原则上必需举办学校本次大赛。
(五)《项目申报表》和赛项实施方案纸质版于2021年11月1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